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提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标准制修订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委会)的业务素养和工作水平,加强标委会的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定于近期举办2009年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我国标准化工作形势与任务。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标准阶段管理。
(三)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及国家标准编写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四)标准编写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规定(GB/T1.1-2009、GB/T20000.2-2009)。
(五)标委会的管理。
(六)国际标准化相关知识。
二、培训对象
(一)各标委会秘书长及标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各1名。
(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从事标委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1名。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事标委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1名。
(四)筹建中的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有关负责人1名。
三、培训时间、地点
此次培训拟安排3-5期培训班,第一至第三期培训班安排如下:
第一期 2009年12月16日-18日 地点:北京市
第二期 2009年12月23日-25日 地点:长沙市
第三期 2010年1月13日-15日 地点:上海市
每期培训班开办前一天报到,各期培训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第四期和第五期培训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实收(650元/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标委会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其工作考核内容,请各标委会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要求派人参加培训。
(二)各期培训都将安排经验交流和座谈,请各标委会结合座谈会参考议题(见附件2)做好发言准备。
(三)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制定工作组由其上级技术委员会负责通知参加培训班。
请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通知由其负责筹建的标委会参加培训班。
(四)各期培训班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协会网站。
六、报名方法
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提前一周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国家标准委培训部办公室(中国标准化协会教育培训部),培训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回执后将与培训人员联系报到具体事宜。
培训班将按报名先后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每期预计不超过200人。报名后未接到参加培训具体通知的人员将安排到后期培训班。
联系人:王吉生 王音(中国标准化协会教育培训部)
电 话:010-68487756,010-68485176
传 真:010-68487756,010-6848517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邮编:100037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