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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发布
 
    2009年3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05年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月饼》国家标准,对限制月饼过度包装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少数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从源头抓起,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减少资源的消耗,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参考国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打印预览                      文章来源:农业食品标准部   点击数:4773   更新时间:2009-04-28 14:0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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