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标准《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制定的国家标准《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已经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审阅,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
回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1007室(邮编:100088)
联系人:张新
电话/传真:010-58811132/58811714;
E-Mail:zhangxin@cnis.gov.cn
附件:
1.《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2.《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
3.《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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