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支树平
(2009年7月23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总结前一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在听取了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和大家发言的基础上,结合总局工作实际,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们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有良好基础
最近,我听了法规司关于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参加了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总局成立以来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给我突出的印象有三点:
一是总局党组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
2001年10月26日国务院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10月30日,我局即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时任总局党组书记的传卿同志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长城、汝斌同志任副组长;传卿同志到人大工作后,总局决定由我任组长,由长城、王炜同志任副组长。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局审改办)仍设在法规司。领导小组近八年来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分别对四次清理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出台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等许多文件,加强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王勇局长在听取专题汇报后,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卓有成效。
二是质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突出。
总局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工作步骤,共经历了四轮主要的清理过程,主要分为学习准备、排查填表、汇总上报、“回头看”、审核处理、后续监管和依据行政许可法再次清理七个阶段,分四批共取消了89项(其中68项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项目),从数字上看减掉了三分之二。目前总局上报部际联席会议最终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1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41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10项)。
三是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总局审改办曾经作过统计,仅第一批清理就有30万字的工作量,加上四批清理和实施网上审批的工作,正式的文字材料就有一人多高。近八年来总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多次受到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的表扬。中纪委也专门在简报中进行了表扬。
总局在前阶段取得的经验是宝贵的。首先是注重工作创新。总局能够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勇于开拓创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如总局下发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既明确了十项具体的工作任务,也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思路。如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工作原则、行政许可事项“八公开”、推进“三图一网”等,简单明确,形象易记,但是内涵丰富。还率先于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第二天,在总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许可主体、实施程序、许可期限以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等,这在国务院各部门中也是比较早的。
其次是注重合作。质检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复杂性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事关大局,总局审改办面临的沟通协调范围大,既要解决把“权力”下放的问题,又要防止一减了之,放任不管,从质检部门审批工作的特点出发,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各司(局)、两委从大局出发,同心协作,形成合力。总局一盘棋,上下齐努力,使行政审批改革有序有力、有声有色。
还有就是注重工作落实。总局平均每年受理的审批事项达8万多件,如果算上全系统的受理量就更大了,2008年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就受理申请577万多件。对全系统行政许可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确实难度很大,但总局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决心更大。从2005年5月开始,由法规司会同监察局牵头,认监委和相关司(局)组成多个抽查组,通过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对各地质检系统的行政许可对外公开情况、许可设定情况、主体程序情况、后续监管情况、收费管理情况等几个主要方面,开展全系统上下联动的行政许可法执法大检查,客观真实地从不同渠道摸实情、查实况、问实效,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总之,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总局和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的结果,是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质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和加强领导的结果,是各司局、两委和各级质检部门密切合作、相互配合的结果,是总局审改办的全体同志默默无闻、任劳任怨、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党组,代表王勇局长,向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需要深入推进
首先党中央有明确要求。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强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意义。
第二,国务院有专门部署。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国务院对审改工作一直抓得很紧。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取消了原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总局作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十二个成员单位之一,这是国务院对我们的信任,同时说明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十分艰巨。马馼部长在部际联席会议上强调,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克难攻坚阶段,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坚持合理优先原则,真正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质检工作有实际需要。
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对我们质检工作的要求高,可以说是万众瞩目。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的教训很大,有一些问题确实存在。突出的是包揽的项目过多,有些操作还不够规范,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等。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大家的反映也比较强烈,认为我们总局机关承担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有些事情管不了,管不好,还占用了大量人力资源;埋头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没有精力思考如何管理、如何服务。各单位要重点研究下放管理层级,对省级或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能下放的尽快下放,既方便申请人,又便于监管。王勇局长在7月21日的局长办公会上强调:“对总局行政许可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论证,该取消的取消,可以下放的尽量下放,对几项许可能归并同一个许可项目的就合并”。
三、今年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必须落到实处
我们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总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大事、份内的事和全局的事来抓,涉及的部门必须一把手亲自抓。重点任务就是认真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做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
(一)抓好审改工作的全面推进。
要切实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落实:
一要抓好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
按国务院下发的总局的“三定方案”,对方案中涉及到行政审批事项有调整的,各相关司局应当相应采取调整措施,把该承担的职能界定好,确保行政审批职能法定,防止审批工作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
二要继续抓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质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监察部最新下发的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的通知的要求,再次清理、减少总局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总局直接审批项目,该下放的要下放管理层级;对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要交给行业组织;对由省级以下部门实施更为有效、便捷的,要下放基层管理。
三要进一步规范已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列为保留项目。要按照行政许可依法设立和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立依据、事项名称等,要进行严格审核,做到行政许可“八公开”。对当前正在开展的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而依法应该总局审批的不能随意下放,必须依法依规办事。
四要确保前四批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要对前四批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没有移交或自己成立中介机构“借尸还魂”的现象是否存在,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杜绝“名亡实存”。
五要创新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方式。
对保留、下放、取消、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制定相应配套措施,防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六要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管系统。
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的全过程建设。要改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与不当的审批行为。要按照总局领导要求,2009年底在系统内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我们要按计划加快“网上审批”工作进度,今年底以前,要把所有行政许可全部做到网上审批,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实现行政许可信息化,使质检部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抓好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明确要求,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要把对许可事项的进一步审核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还是要减。能不能把过多的许可事项减下来,是衡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能否进一步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为此,我们首先要落实对现有的许可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逐项分析排查,看是否符合我国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下决心把不合法的许可事项减下来。二是准确把握政策分寸,对合法不合理的事项,也要坚决取消,并依法办理。三是树立监督防范意识,把监督措施作为设定许可事项的必要条件,努力使每一项许可事项的设定不仅要有合法依据、符合合理原则,还要有相应的内控制约机制。总局改革可以分四个工作步骤:第一步,两委、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第二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审核,提出初核意见。第三步,初核意见报领导小组讨论研究,上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四步,签发上报。
具体工作中要注意理顺上下左右的工作关系,把握好各方面的衔接。
一是注意横向的衔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方面的改革是协调互动的,我们在研究审批改革时要注意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紧密结合,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和精简、效能责任的原则,研究如何合理调整、配置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对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改革中对涉及到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事项,要厘清职责权限,做好横向协调工作。
二是注意上下的衔接。做好下放审批层级后的衔接工作,真正做到既方便申请人,又便于实施监管。各直属局、省级局要按照总局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监管的重点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总局也要与各直属局、省级局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省级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动态,尤其是与总局业务相关的审批项目变化情况。同时要明确:对总局已经取消的项目,地方上不得再继续审批;总局保留的项目,地方上不宜擅自取消,要努力做到上下一致,配套衔接。
三是注意与法律的衔接。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工作,防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增设行政许可项目或增加行政许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实施单位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对没有法规规章就具体项目操作做出明确规定的,要抓紧制修订相应规章。
四是注意与收费的衔接。所有收费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坚决落实权力与利益脱钩,严禁有偿咨询或审批代理服务,从源头上解决实施审批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我们很多许可项目都涉及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技术手段的使用,必然产生成本支出,但这些项目的收费必须于法有据,没有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不得出现参照、比照标准收费的情况。确需收费但尚无收费标准的,具体工作部门要将所需支出编入本级预算,争取财政支持。
五是注意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在短期内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继续保留的审批项目,不能一审了事,要加大事后稽查力度,注意审批后申请人能不能持续符合审批时的条件。同时,未经审批的,也不能说就不在我们的监管范围内,要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地带,这一点必须通过审批后的日常监管才能实现。总局和各直属局、省级局要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许可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
(三)抓好保障工作的落实。
一是抓组织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能否落实,组织保障是关键。总局早在改革之初就成立了工作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原来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现在已经有了变化,相关业务司(局)、两委的主管领导也有很大变化,联络员变动就更大了。为了保证下一步改革的顺利推进,我们需要重新调整领导小组的成员,重新确定相关业务司(局)、两委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及联络员。我建议领导小组由监察局、法规司、人事司、财务司、信息中心的主要领导任成员,各业务司(局)的一把手任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负责人,综合处的处长任联络员。会后请各单位将人员名单报到总局审改办。
二是抓人力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想将改革落实到位,必须有足够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做保障。我们不仅需要法律专家、业务专家,我们更需要既熟悉法律、又了解业务、又懂得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我们不仅需要各方面的人才,更需要有执行力的团队。我们需要大家能不折不扣地将总局的要求贯彻到位,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特别是反垄断法的学习,围绕总局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多思考,探索工作规律,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方法。
三是抓经费保障。行政许可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的原则是不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部门要重视年度预算的编报,填报时不缺不漏,使用时严格按核定的预算执行。当然我们有些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收取费用,也需要我们按照财政部、发改委批准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四是抓制度保障。我们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论证机制,定期对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有效性提出评估意见,研究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专家、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咨询、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整理,通过动态评估机制保证行政审批设立、取消、调整的科学性。总局要研究建立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要研究制定质检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各类技术机构和审核办事机构的监督制约,探索有效制约的手段,切断“寻租”空间,提高审批效率。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团结合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质检部门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做好全局协调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现在已有部门提出减少、清理合并行政审批项目,值得肯定,深感欣慰。
我对完成任务很有信心。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在我们质检系统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定会向纵深发展,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