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立法工作重点及总局重点工作安排,为加快商标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立法进程,法规司于2023年2月22日-23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立法审查会,对《商标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进行审查讨论。全国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法制处室、执法处室负责人,总局标准创新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主要围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立法目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促进措施可行性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论证;对《商标法》中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商标注册条件、禁止注册的情形、恶意注册的条件,驰名商标的保护条件及内容、商标使用说明制度的可行性、商标许可备案制度的必要性、商标管理中有关部门的职能、商标与品牌关系等开展讨论。
会后,根据总局“法治下基层”活动的相关要求,法规司继续推动立法下基层,赴赣州市会昌县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听取基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对商标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意见,并赴企业调研企业标准化执行情况、商标品牌建设情况等。下一步,法规司将尽快推动有关规章尽快出台,加快商标法有关立法进程,进一步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完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