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国质检特联【2012】213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
2012年2月22日,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崇相西中学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6人轻伤。事故原因是锅炉烧干缺水后,未取得锅炉操作资格的司炉工违规加水,导致锅炉超压爆炸。这起事故暴露了该校安全意识淡薄,对特种设备安全疏于管理,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维护学生安全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为加强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高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这些设备的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师生安全。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对师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对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安全、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加强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各级质监、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可通过建立质监、教育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协调解决学校特种设备安全问题。要督促引导学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学校列为重点监管区域,对其设备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严格查处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要强化服务意识,寓监察、检验于服务之中,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师生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要为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提供支持。检验机构要优先安排学校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严格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的内容,要会同质监部门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落实学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制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经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科学规划校园建设,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等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远离师生生活及活动场所。配备特种设备时,要采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操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锅炉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能正常开启、水位计、压力表等是否正常显示,高低水位等报警联锁装置及水(介质)处理是否正常工作。要严格锅炉房管理工作,做好必要的警示和防护,避免非专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使用电梯应当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演练。
三、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各级质监、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操作技能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学生公共教育内容。学校可采取课程教学、专题活动、实地参观、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质监、教育部门要积极沟通、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专项宣传活动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培育学生安全文化和自我保护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