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诉脸书案相关情况
  • 发布时间:2021-12-17 16:58     信息来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9日,FTC对脸书提起反垄断诉讼,针对脸书收购Instagram(图片分享软件)和WhatsApp(即时通讯软件)以及限制某些第三方应用程序对平台的访问权限等行为,指控该公司实施长达数年的反竞争行为,非法维持其在个人社交网络领域的垄断地位。 

  2021年6月28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FTC反垄断诉讼,但允许FTC于7月29日前提交修改后的起诉状。7月23日,FTC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延期发起对脸书的再次诉讼,获准后于8月19日重新对脸书提起反垄断诉讼。 

  二、诉状核心内容 

  在新诉状中,FTC仍然以《谢尔曼法》第二条反垄断条款作为主要法律依据,要求脸书剥离Instagram和WhatsApp等业务,禁止就第三方应用程序接入和数据分享设定反竞争条件,并要求脸书在将来合并或收购其他业务时提前上报。此次诉状针对上次主要败诉原因,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判定和反竞争行为认定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明确将相关市场界定为美国个人社交网络市场。FTC详细分析了相关市场的具体特征,主要包括具有可以映射个人关系的社交网络、分享个人体验并与好友互动的功能、易于建立和拓展个人关系网的优势等。根据上述特征,FTC将个人社交网络服务区别于美国其他形式的互联网服务,包括手机短信服务、专业化社交网络服务、基于用户兴趣和发现内容的在线服务、基于音视频服务消费的在线服务等,从而明确界定了脸书相关市场。 

  (二)明确市场份额和市场支配地位判定的重要标准为活跃用户数量。FTC将每月活跃用户(MAU)、每日活跃用户(DAU)、用户每日使用时间、用户每月使用脸书的比例、脸书与其他公司数据对比等作为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解释了个人社交网络服务活跃用户基数计算方法以及活跃用户数量与市场份额、市场地位之间的联系。 

  同时,FTC提出了“用户对用户效应”(User-to-user effect),即用户越多,社交网络平台越有价值和“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即内容创作、信息分享、社交关系等资源在脸书上的积累导致用户迁移成本增加,进而造成其他主体进入相关市场门槛过高,用以证明脸书的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持续性。 

  (三)增加对反竞争行为的指控细节。FTC诉称,脸书长期监控潜在竞争威胁,并采取限制竞争的附条件交易政策,通过采取非法“买或埋”战略维持市场支配地位。脸书引诱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商接入平台,同时要求开发商不与脸书核心业务竞争,不参与推动潜在竞争对手成长。一旦监控发现具有创新能力的竞争对手,脸书会以非法收购方式消除重大威胁,若收购不成则迫使潜在竞争对手退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