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平台“自我优待”主要表现
  • 发布时间:2022-07-01 10:37     信息来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自我优待”行为逐渐成为竞争的常见手段,成为各国反垄断监管执法的关注重点。 

  一般来说,平台“自我优待”主要表现为四种形式。一是利用控制搜索结果呈现的优势进行自我优待。如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置于检索结果排序的前列,从而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二是利用控制非公开数据的优势进行自我优待。如通过收集和分析自身掌控的数据在经营过程中进行选品决策,从而形成竞争优势或通过其平台算法将流量引导到己方提供的商品上。三是利用直接控制消费者“选择”的优势进行自我优待。如搭售自家商品。四是利用平台政策执行者的地位进行自我优待。如为自己产品提供免费广告或利用开放应用程序接口,策略性地限制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