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关于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范例的公示
文章来源:监督处
更新时间:2025-07-15 17:04
按照《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联〔2024〕42号)要求,经论证评审,国家标准委对拟推广的26个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范例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9日。
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标准实施与监督处 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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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82260710
附 件:1. 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范例名单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