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标准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标准实施与监督处 更新时间:2026-06-11 18:03

国标委发〔2026〕3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标准化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面向社会各界宣传标准化作用,“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宣、以赛促用”,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以竞赛为抓手,丰富和完善全国标准化人才信息,为标准化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竞赛组织

竞赛由国家标准委主办,中国标准出版社承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协办,设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工作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三、参赛对象

全国标准化工作者,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标准化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社会团体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鼓励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承担学校师生积极参与。

四、竞赛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标准化改革最新政策与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标准编写、标准化基础理论、国际标准化等标准化工作者应知应会的知识。

五、竞赛活动安排

(一)竞赛规则

1. 初赛。初赛于2026年6月16日—6月30日举行,参赛者通过电脑端登录“全国标准化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https://talent.sacinfo.org.cn)进入“全国标准化知识竞赛”活动链接在线答题,或通过手机端搜索“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参与竞赛答题。试题由网站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限时完成答题,满分 100分,正式答题最多3次,取最高分计为初赛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域参赛人员初赛平均成绩取前8名晋级决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赛结果并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初赛平均成绩相同的省份较多时,以答题成绩超过初赛平均成绩的参赛人数从高到低排序。

2. 决赛。晋级决赛的省份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代表队现场参赛,每支代表队不超过5人,正式上场为 4人。各代表队在决赛现场按赛事环节要求通过必答、抢答、指定答题等方式开展比赛,以现场答题得分作为决赛结果。决赛详细规则及流程另行通知。

(二)奖项设置

竞赛决出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二等奖3名、团体三等奖4名。以组委会名义公布竞赛结果、颁发奖牌。

(三)知识普及

为促进标准化知识普及,竞赛平台将于6月12日开通,所有人员均可在线学习标准化知识和答题练习,但非正式比赛期间的练习得分不计入初赛成绩。鼓励社会公众提出竞赛试题建议,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经组委会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试题将纳入竞赛题库。

六、工作要求

全国标准化知识竞赛是市场监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标准化人员专业素养、普及标准化知识的重要载体。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竞赛活动公平透明、有序开展。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标准化工作者开展,遵循自愿参与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参赛、摊派任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竞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

组委会将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竞赛平台密钥和分配管理权限,以便了解本辖区人员参赛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于2026年6月5日前将竞赛联系人和平台密钥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邮箱xinbiao2018@163.com。竞赛试题建议请于2026年6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zhanggs@cnis.ac.cn。

联系方式:

010-52813151(网站技术支持),58811344(试题咨询)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联系人和平台密钥管理人员信息表


国家标准委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