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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以标准化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 引领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0-12 16:34       信息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随着中国标准化事业不断深化改革,采用国际标准(简称采标)工作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均被赋予了重要的使命,不仅成为畅通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采标工作的三个历史阶段  

(一)采标工作的起步探索期(1949年—1977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是采标工作的起步探索期。“一五”期间,我国大批骨干企业按照从苏联引进的技术资料进行新建和扩建,因而前苏联标准得到广泛应用,这是我国最早的采标工作。1956年,《1956—1967 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发布,规划指出制定国家标准应尽量符合国际统一标准。1962年,国务院颁布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再次对采标工作作出了“对适合我国需要的国际性技术标准,应当参考采用”的明确规定。这一阶段,我国标准主要服务于工业生产,采标工作以学习借鉴为主,主要采取直接翻译并采用前苏联标准的形式制定我国标准,随着工业基础逐步夯实,五十年代末提出以学习吸取苏联国家标准以及世界先进经验为主,对适合我国需要的国际性技术标准参考采用。  

(二)采标工作的开放发展期(1978年—2012年)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是采标工作的开放发展期。1978年5月,在国家标准总局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在制定我国标准时,要积极引用一批通用的、先进的国际标准。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重新强调“对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用”,特别是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采用国际标准更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1982年,召开了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经验交流和制定规划座谈会,这次会议后来被称为第一次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会议系统研究了采标工作,提出“认真研究、积极采用、区别对待”的采标方针,明确了要通过调整我国现有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一套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内容相适应、水平相当、适合我国国情、技术先进的标准体系,并要求各行业尽快编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划。1984年,原国家经委和国家标准局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全国“六五”后两年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划和“七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审定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1986 年和1993年又先后召开了第三次、第四次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我国采标工作。1989 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明确了采标工作的法律地位,为采标工作的长期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1992年发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宣布实行采标产品标志制度,并发布《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1年,原质检总局发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召开第五次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提出新形势下采标工作“政策推动, 市场引导,企业为主, 分类指导, 国际接轨”二十字方针。2007年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了第六次采标工作会议,提出要立足长远, 把采标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强研究, 努力做到科学采标、合理采标。2008年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家标准委发布《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原则,继续推进国际标准转化”,为整个“十二五”期间我国采标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同年我国成为IEC常任理事国。这一阶段,我国标准化工作开始放眼世界走向国际,先后召开了六次采标工作会议,一系列采标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大了采用国际标准力度,标准化工作也开始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从零散到系统,逐步得到各方面重视,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采标工作开始调整重心,摒弃以往直接采用的方式,对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区别对待,认真研究、积极采用,重点考虑技术先进且与我国国情相匹配的标准。特别是国家标准委的成立,积极推动履行我国入世承诺,采标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采标成效进一步显现。  

(三)采标工作的全面提升期(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标工作进入全面提升期。2013年至今,我国采标工作进入了稳步提升阶段,采用国际标准数量年均500项左右,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一系列文件和新标准化法的实施,为规范开展采标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我国采标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国家标准总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采标工作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效果日益凸显。2015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力度,加快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出了“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的新要求,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开展重点行业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2018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从法律的层面对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提出了要求。这一阶段,我国采标工作实现从单一采用国际标准向推动国际标准、国内标准相互转化应用的历史性转变,采标工作更加注重实效,不断扩大中国“双向开放”新格局。  

今后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将不断提升科学性、主动性,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并重,进一步推进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供稿:标准创新司 采标处